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

发布者:刘雅心发布时间:2025-12-09浏览次数:17

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,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,提高兵员征集质量,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,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,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教育资助。

威尼斯官网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/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。现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,请同学们查阅。

一、资助对象

1.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军士(原直招士官)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、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/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

2.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: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;定向生(定向培养士官除外)、委培生和国防生;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的学生。

二、资助标准及年限

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(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),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

1.所有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、专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。金额按照学生就读专业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。以入伍时间为准,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,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。

2.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,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。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,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,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1.应征入伍:征兵网下载打印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》Ⅰ(学费补偿/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—在校生、毕业生)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;

2.退役复学/入学:征兵网下载打印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》Ⅱ(学费减免学生—退役复学学生)及退役证复印件。